資訊平臺爲博取流量散佈不實消息 最高法: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法獲悉,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發佈。案例中,一資訊平臺爲博取流量散佈不實消息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最高法表示,部分媒體出於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佈關於企業的不實信息,客觀上造成“抹黑”企業名譽的後果,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更好地維護企業名譽。

據介紹,某傳媒公司是行業領先的深度信息資訊平臺,在向某飲品公司人員詢問該公司是否裁員的信息時,得到“暫時沒有”的反饋。但該傳媒公司隨即在數個社交平臺公衆號發佈文章,標題含有“獨家”“傳某飲品公司裁員20%”等表述,文章近半內容描述該飲品公司裁員及經營困境。該文章被多家媒體轉發,導致上述不實信息廣泛傳播。某飲品公司認爲某傳媒公司侵害其名譽權,訴至法院,請求某傳媒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審理法院認爲,某飲品公司作爲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對該公司人員狀況、經營狀況的報道和評價,往往會造成公衆對公司、品牌的社會評價變化。本案中,某傳媒公司未經認真調查覈實即發佈文章傳播某飲品公司裁員的不實信息,客觀上對該公司的名譽造成了負面評價,侵害了某飲品公司的名譽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某傳媒公司向某飲品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最高法表示,網絡媒體報道企業新聞應依法依規,確保客觀真實。商業網絡媒體對擬報道的事件也負有認真調查覈實的義務。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不實報道會影響社會公衆對企業的評價,進而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實踐中,有些網絡媒體爲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未認真調查覈實的情況下發布關於企業的不實信息,製造熱點、創造話題,客觀上容易侵害企業名譽權。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某傳媒公司承擔名譽權侵權責任,既維護了某飲品公司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規範網絡媒體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