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厲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月1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維護企業名譽。

最高法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客觀的信用評價是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護企業名譽權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據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了一批涉企業名譽權案件。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徵信機構等不同領域,體現出3個特點。

切實保護企業名譽權,努力爲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法指出,企業名譽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努力而沉澱形成的企業形象和市場評價,是企業生存和壯大的重要基礎。卓著的名譽和良好的口碑來之不易,無疑是企業的重要財富。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堅決否定和及時制止損害企業名譽的違法行爲,對於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聚焦網絡侵權形態,加大名譽權司法保護力度。最高法分析,實踐中,很多侵害名譽權行爲都是通過網絡實施,這種侵權方式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的特點,往往會給企業經營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對此應予充分關注和重視。

據介紹,本次發佈的案例基本都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網絡侵權行爲的懲治。同時,隨着網絡技術發展,新的信用評價手段不斷出現,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更具有隱蔽性,帶來司法認定的複雜性,對人民法院恰當確定行爲邊界、準確劃分責任提出了更大考驗和更高要求。

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更周延地維護企業名譽。最高法表示網絡媒體迅速發展,豐富了人民羣衆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信息傳播、資源共享、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部分媒體出於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佈關於企業的不實信息,客觀上造成“抹黑”企業名譽的後果,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人民法院對此予以鮮明否定和嚴厲制裁。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