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控父奪走亡母660萬遺產、房產 法官這原因判父親勝訴
新竹邱男控告父親在母親過世後,私下提領母親帳戶裡的660多萬元與美金1萬3千多元,甚至把母親名下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要求返還遺產。新竹地院審理,認爲邱男無法證明邱父構成侵權或取得款項無法律依據,判邱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邱母鄧女與邱父婚後育有3名子女,鄧女於2019年12月4日病逝,邱男與父親、2名妹妹是邱母的法定繼承人。其中邱男因人在大陸工作,直到接獲通知才短暫返臺奔喪,不久又回到大陸。
邱男主張,自己長年在大陸工作,直到母親病危與往生時才返臺奔喪,之後發現母親名下多筆不動產與存款已遭過戶或轉出,且其中有部分是在母親意識不清時或死後所提領,懷疑父親未經同意擅自處分,要求返還全數遺產。
邱父則表示,鄧女生前有自己去銀行,也曾和他一起去辦轉帳,有些是鄧女自己操作,有些是他協助辦理,都是鄧女同意的。至於鄧女過世後的提款,是用來處理塔位、喪禮等費用,並非據爲己有。他也強調,這些事情邱男全不知情,是因爲長年不在臺灣、不管家事。
法官調閱醫院病歷資料,發現鄧女在去世前幾天雖然身體虛弱,仍能與家人對話、下牀行動,難以認定她失去處分財產的能力。再加上邱男對父親的刑事提告也已獲不起訴處分,認爲邱父提領帳戶款項難認爲侵佔或違法,最終判邱男敗訴。
新竹邱男控告父親在母親過世後,私下提領母親帳戶裡的660多萬元與美金1萬3千多元,甚至把母親名下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要求返還遺產。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