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範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辦理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結合寧夏檢察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嚴格規範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有關注意事項,提升行刑反向銜接質效。
《通知》明確,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必須做好法定性審查和必要性審查工作,準確把握可處罰性原則,不斷提高檢察意見的精準性,最大限度避免應當提出而不提出及不應當提出而提出的情形。要加強與行政主管機關的溝通協調,向其說明檢察機關制發檢察意見後,行政主管機關要嚴格依據具體行政法律法規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通過協調會、同堂培訓等多種方式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同時充分發揮“府檢聯動”機制作用,提升監督剛性。
《通知》指出,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後,應當持續跟蹤後續處理情況,必要時依法督促糾正。要突出行政檢察部門的牽頭主導作用,強化檢察機關各部門在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中協調統一,同時釐清檢察權和行政權的邊界,充分尊重行政執法權的運行規律,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要兼顧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加強專業化能力培養,強化專業化辦案團隊建設,實現專人專班負責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確保履職效能更加充分釋放。要全面抓實“三個管理”,高質效辦好行刑反向銜接案件。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