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功辦理首起揚塵在線監測行刑銜接案
(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近期,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成功辦理了全國揚塵在線監測領域行刑銜接第一案,有力地震懾了全市涉及揚塵在線環境違法行爲。
揚塵在線監測設備是具備對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攪拌、碼頭物料裝卸等過程產生的顆粒物質量濃度進行連續自動監測的設備,並具備數據傳輸、存儲、分析和處理功能。以建築工地爲例,目前上海市共有7000餘臺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共同構建起了易產生揚塵點位的揚塵污染監測網絡,督促各建築、施工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抑制揚塵污染。
上海市共有20多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單位,負責對上述設備定期運行維護,確保監測數據的客觀、真實、有效,這也是運維單位的法定義務。而有的運維單位爲了獲取更多客戶,竟然通過遠程設置量程上限等方式篡改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導致監測設備無法正常測量揚塵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揚塵在線監管網絡造成嚴重干擾,導致監測體系的“失明、失真”。
面臨“三無”挑戰
今年8月,舉報人向上海市寶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實名舉報,反映提供揚塵運維服務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長期通過遠程修改量程上限、質量濃度轉換系數等方式,篡改多臺揚塵在線監測數據。
這一公司運行維護全市600餘臺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其弄虛作假的行爲對本市大氣環境質量影響極大。市環境執法總隊在接到寶山區大隊的報告後高度重視,決定提級管理,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工作。
在案件調查初期,專案組面臨違法手段無痕跡可循、取證方式無先例可依、環境法條無現成可用的“三無”的挑戰,給調查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違法手段無痕跡可循。本案雖然通過舉報人的內部舉報,提交了一些微信聊天記錄和篡改視頻資料,但由於舉報人已離職,後續的情況無法掌握;而行政執法部門對調取微信聊天記錄等涉及隱私的信息手段有限,導致違法手段無痕跡可循。這對專案組提出了極大的考驗。
取證方式無先例可依。相對於傳統的環境類違法犯罪,揚塵在線數據弄虛作假有一定的特殊性。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在建築工地現場無法像固定源在線監測數據一樣可以調取、導出歷史數據、參數設置、修改日誌等記錄,揚塵污染是面源污染,也不像固定污染源一樣有持續性的規律,在全市範圍內也缺少相關案件辦理的先例。這些都對執法人員取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不驚動涉嫌違法公司的情況下快速取得可能存在於企業內部的關鍵證據,防止證據滅失?這也是專案組需要解決的問題。
環境法條無現成可用。目前關於第三方運維單位揚塵在線監測領域弄虛作假的罰則只有《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98條,對單位處10萬—50萬,對個人處1萬—10萬的罰款處罰。但專案組認爲,這一公司弄虛作假的行爲極其嚴重,僅通過行政處罰不足以達到懲戒的目的,應通過《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打擊。
然而,所有的《刑法》罪名均須有“違反國家規定”的大前提,安裝和運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卻沒有對應的“國家規定”。根據現行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篡改在線監測數據入刑的排污主體必須是重點排污單位或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普通的建築工地肯定不在此列;從行爲上來說必須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實施數據干擾,但揚塵在線監測不屬於“環境質量監測系統”,所以專案組無法運用現有的環境類司法解釋追究這一公司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入刑陷入了僵局。
運用“三步”破局
市環境執法總隊面對三大挑戰,勇於擔當,迎難而上。由總隊主要領導掛帥,由總隊的業務骨幹組成專案組,集中總隊精銳力量,分三步攻難關、破難題。
研究證據固定方法。專案組反覆研究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結合電子證據固定的要求,探索固定證據的方法。根據舉報情況,涉案公司可能有多人蔘與了篡改數據的行爲,所以專案組提前做好內部分工,決定使用“調虎離山”的方式優化取證。
專案組分兩個行動組同時行動:一組約見相關負責人到總隊詢問調查,一組去涉案公司辦公室固定電子證據。在兩組人員確保溝通的基礎上,現場組根據總隊組的詢問結果,對公司的工作電腦先行登記保存,順利獲取了該公司還未來得及刪除的近三個月的遠程修改日誌,涉及70餘臺揚塵監測設備的量程上限的修改記錄,這些記錄構成了本案的核心證據。
尋求刑法法律資源。在明確無法從生態環境類司法解釋對該公司的行爲行刑對接的前提下,專案組及時轉變工作思路。組員提出如果單套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可以被認定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話,那麼本案就可以通過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對20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這一條,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形成法律適用思路後,專案組結合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運行技術規範》中關於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的定義,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定義,參考和類比全國範圍內對篡改企業車輛GPS數據,對盜取遊戲賬號等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判例,最終認定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即爲“計算機信息系統”,並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找到了“國家規定”,形成了認定本案當事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法律閉環。
優化部門聯動配合。由於本案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先例,專案組本着謹慎的原則,縱向和公安、檢察部門多次溝通辦案思路,成案理由,與市公安局以及市檢察院、二分檢、寶山區檢察院等三級檢察部門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橫向同市環境監測中心、市大數據中心等部門合作,獲取技術支持,積極分析設置量程上限後的數據變化,證明設置上限造成的環境影響。
10月23日,專案組在前期充分調查和溝通的基礎上,將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食藥環偵總隊,公安部門次日採取行動,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此後,公安部門發揮技術偵查優勢,恢復了犯罪嫌疑人已經刪除的微信數據,根據專案組前期掌握的修改日誌鎖定犯罪故意;專案組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審訊過程,從專業角度駁斥嫌疑人的狡辯,順利推進案件的辦理。
經進一步偵查,犯罪嫌疑人通過遠程修改170餘臺設備的量程上限,導致設備無法測量超標的數值,意圖實現獲取更多客戶的目的。目前,案件已基本完成偵查,正在準備移送起訴。本案案發後,全市揚塵在線造假勢頭被明顯遏制,揚塵在線超標被處罰的情況明顯增多,更多的問題暴露出來,有利於監管部門督促產生揚塵的單位落實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物的排放。
啓示三重意義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是掌握具體點位揚塵污染的重要方式,只有保證監測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有效性,才能更好地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本案的辦理在三個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是對提升本市行刑銜接能力具有指導意義。行刑銜接跨部門、跨專業,生態環境、公安、檢察部門關注的重點各不相同,本案中三個部門多次討論、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統一思想,突破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固有認知。
在此過程中,各部門緊緊圍繞辦成案件這一共同目標,形成合力,把知識學雜,將業務做精,站在彼此的角度,各自跨前一步,完善證據收集工作,精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爲。這些經驗對今後提升本市的行刑銜接能力,提高“兩打”工作成效具有較好的指導意義。
二是對揚塵在線監測弄虛作假具有震懾意義。由於市場競爭激烈等原因,一些第三方機構爲了獲取更多用戶,追求經濟利益,罔顧空氣污染對人民羣衆身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知法犯法,通過遠程修改數據弄虛作假,讓建築單位和施工單位覺得公司可以“搞得定”,不用擔心超標的風險;通過惡性競爭、劣幣驅逐良幣,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爲追求不當利益。
本案的成功辦理對一批妄圖通過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方式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第三方單位具有較大的震懾意義,進一步淨化市場競爭環境。本案的成功辦理,也進一步督促產生揚塵單位放棄妄圖通過弄虛作假的產生“好數據”的幻想,踏踏實實地落實好相關防塵措施。
三是對全國辦理同類入刑案件具有示範意義。本案作爲全國範圍內揚塵在線監測領域行刑銜接的首案,在法律適用、證據收集、辦案程序上的嘗試和突破,爲全國各地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樹立了較好的樣板,爲在全國範圍內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精準打擊揚塵在線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行爲提供了辦案思路,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
相信通過加強對全國範圍內揚塵在線造假的打擊力度,可以更有效地守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爲廣大人民羣衆撐起一片藍天白雲,清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