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寧市出臺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規範

爲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提高執法效能,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的規範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率先制定出臺了《西寧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爲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提供了更爲細緻、科學的操作指南,在推動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進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規範》共分爲十八章八十四條,對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都規定了詳細的操作流程和嚴格的時限要求。同時,《規範》隨文印發了《西寧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製作指南》,收錄常用文書樣式50個,適用於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命令、行政強制、案件移送等執法文書的規範製作。

《規範》實施以來,不僅爲本地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爲其他地區提供了可借鑑的經驗和模式。一方面,提高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質效。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了可參照的操作指南,案件辦理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增強了執法的精準性。通過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強化法制審覈,有效避免了處罰的隨意性和畸輕畸重,使行政處罰決定更加公平、公正,得到了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衆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