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員陳治雄詐領助理費遭判刑撤回上訴 定讞將解職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擔任第10屆、第11屆議員期間因詐領助理費279萬餘元遭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陳原本向高院提起上訴,卻在8月6日撤回,若無意外,判決定讞後陳將被解除議員職務。記者王駿傑/翻攝自陳治雄臉書
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陳治雄擔任第10屆、第11屆議員期間因詐領助理費279萬餘元遭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陳原本向高院提起上訴,卻在8月6日撤回,若無意外,判決定讞後陳將被解除議員職務,後續議員不補選也不遞補;對此,陳迴應,撤回上訴是希望讓事件落幕,他已記取教訓,後續會由女兒陳思妤繼續服務在地選民。
陳治雄連任3屆市議員,爲人海派、問政認真,參加許多公益活動,也是國民黨資深的忠貞黨員,媒體人出身的他,曾擔任新竹市前市長林政則的市長室秘書,2014年參選新竹市西區市議員,以高票當選,從事選民服務10幾年,2014年12月25日迄今共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至11屆議員。
但是,陳治雄被控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間,僞造文件聘用戚男與潘女當人頭,以每月4萬元名義聘用爲公費助理,實際上兩人均未擔任助理職務,也未實際支領薪資,陳藉此分別詐領216萬724元、62萬9677元,共計約279萬元犯罪所得,此外,戚男及潘女的個人資料、帳戶存摺等文件均被用來向新竹市議會遞交虛假申請,致使行政人員錯誤覈撥款項,造成議會補助管理系統重大損害。
全案經竹檢起訴,陳治雄等人坦承犯行,今年3月20日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陳治雄擔任新竹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然爲支應議員服務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酌情減輕刑責,且他犯後自首、繳清犯罪所得,顯見悔悟。
陳治雄今年3月底收到判決書後,原本由律師向高院提出上訴,但卻在準備開庭前的8月6日悄悄撤回,等同維持新竹地院判決,後續若定讞,內政部將依法行文給新竹市議會解除陳治雄的議員職務。由於該選區僅2名議員,不需補選或遞補議員,但國民黨市議會黨團將因此少1席議員,剩12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