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虛構“母女被軟禁”賣玉,網友花1萬多元購買,法院:退還購物款並3倍賠償

來源:濟南時報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民法典頒佈五週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個專題:“傳承中華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專題聚焦見義勇爲、孝親敬老、誠實守信等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講述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的故事,進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主播虛構事實誘導消費構成欺詐,平臺積極處置不擔責——謝某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網絡主播焦某多次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直播間虛構其帶人解救受困母女的故事:小女孩“玲玲”和親生母親被繼母軟禁,焦某多次直播帶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玲玲”因每天吃繼母餵食的不明藥片,渾身無力,病情不斷惡化,急需手術治療。焦某等人在山上找到了“玲玲”的生母,但“玲玲”生母因長期被隔絕在山上,無法交流,遂畫了三幅畫交與焦某。焦某帶着“玲玲”生母找到畫中的房子,“玲玲”的繼母“大美”住在該房子裡,屋內堆放大量玉石。焦某要求玲玲繼母“大美”出錢給玲玲看病,“大美”以錢財均押在玉石上爲由表示無能爲力。經焦某與“大美”周旋,雙方同意由“大美”委託焦某代爲賣玉,所得貨款用以支付“玲玲”醫療費用。直播間有人稱願意無償捐款給“玲玲”治病,焦某不同意接受捐款,向粉絲宣稱“大美”家有玉器,願以低價將玉器出售回饋粉絲的愛心來籌集“玲玲”的醫療費用。謝某在瀏覽視頻過程中,留意到焦某直播“玲玲”母女求助、解救、治病、籌款等內容,出於同情,爲了籌集善款,於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期間在直播間購買了玉手鍊、玉戒指、玉吊墜等33件商品,支付價款合計10328.1元。後謝某發現焦某與故事涉及人員共同就餐慶祝,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訴舉報,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與焦某共同返還購物款10328.1元,共同賠償購物款三倍金額。

裁判結果

生效裁判認爲,被告焦某在直播過程中,虛構“玲玲”“大美”等人物及故事情節,以此獲取消費者的同情和愛心,從而達到通過網絡銷售其產品的目的,構成欺詐,有違誠信原則,有悖公序良俗,應依法退還購物價款10328.1元並賠償謝某三倍價款30984.3元。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謝某等消費者的投訴後,即時關閉了焦某註冊賬號的商家功能,且按照要求提供了涉案違規直播間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繫方式配合查清案情,故判決對原告主張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與焦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誠信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網絡直播帶貨作爲近年來非常受歡迎的一種新型銷售模式,以直觀的產品功能展示、優惠的市場價格、主播口碑支撐等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銷售效率,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是隨着該模式的普及,某些主播欺騙消費者、惡意炒作營銷等現象也不時出現,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了交易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認定主播虛構事實“賣慘”帶貨的行爲構成欺詐,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判決懲罰性賠償,依法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於整治網絡直播中編造虛假悲情故事、博取流量和同情賣貨等亂象具有積極意義。

民法典條文指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