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入母嬰室被困中毒,索賠超萬元,法院:賠償404元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男子張某系一名在讀研究生,暑期在某公司實習。2024年6月,張某在北京某商場內就餐時,因接到公司緊急開會通知,擅自進入商場母嬰室內參加線上會議並將門反鎖。會議結束後,張某發現門鎖無法打開,隨後其妻子聯繫商場工作人員開鎖亦無果,張某撥打119求救,消防人員到場後嘗試拆除鎖芯未果,最終破門將其救出。張某自述其呼吸困難,被送往醫院就診,診斷爲呼吸性鹼中毒。事後,張某向該商場索賠共計13307.99元。最終,法院判決商場管理者賠償張某醫療費359.27元、交通費45元,並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指出,張某作爲成年男性,因私人原因擅自佔用母嬰室並將門反鎖,此行爲不僅可能侵擾到母嬰室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還對公共場所的整體秩序與安全構成潛在威脅,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此外,張某明知母嬰室非其適用場所且明確知曉其曾有驚恐發作史的情況下,仍選擇進入並反鎖房門,對自身安全持放任態度,存在明顯過錯,是造成其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在商場責任方面,法院最終認定商場管理者在門鎖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方面未盡到完全的舉證責任,判決其對該男子的合理損失承擔15%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