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刪地方一般補助掀反彈聲浪 學者:於法無據
行政院主計處最近直接通知各縣市政府,通刪數636億554萬本是立法院要求中央做樽節的,結果轉而苛扣地方補助款,5月到12月將不補足對地方一般補助。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立法院刪凍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餘元,行政院卻決定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反彈。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方凱弘表示,行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於法無據。
方凱弘分析,目前一般性補助款分配的法源是行政命令位階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補助辦法),再依據該辦法第4條第2項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分配方式 。其分配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的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而民國114年的分配方式也已經公告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網站上。
方凱弘進一步說,從這個角度切入,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應該要根據所公告的分配方式分配,即使行政院想刪減,目前也只能依據補助辦法中第12條、第13條、第18條第3項相關規定辦理。由於上述條文並沒有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時,行政院得統刪或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因此目前行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的做法應屬於法無據。
不過,方凱弘也表示,由於一般性補助款分配的法源,不論是補助辦法或是補助方式皆屬行政命令,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若是修改補助辦法或分配方式,便可以讓統刪有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