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幫賣8千萬豪宅忘報稅 連補帶罰噴逾23萬

▲看屋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北國稅局今(19)日指出,一名仲介小張(化名)在4年前私下仲介8000萬元的豪宅,抽取2%佣金,結果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忘了申報160萬元的仲介所得,遭覈定漏報所得稅,連補帶罰超過23萬元。

國稅局指出,小張並未屬於房仲公司登錄在案的員工,他因熟識要賣高價豪宅的朋友,在110年間用自己的人脈幫忙促成8000萬元的豪宅交易,友人爲了表達感謝按照交易金額2%給他160萬元的佣金,但忘了在111年5月報稅,後遭國稅局查調金流發現。

不過小張被追稅金計算並非160萬元全額計入。雖然小張拿不出成本,但國稅局仍將收取佣金收入160萬元的20%計算爲必要費用,亦即32萬元(160萬元×20%)抵扣稅額,因此覈算小漲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爲128萬元(160萬元-32萬元),除覈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0.5倍。

若以小張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12%概算,小張除了要補繳15.36萬元(128萬×0.12)稅金以外,還要加上應補稅金0.5倍罰鍰,亦即7.68萬元,連補帶罰共23.04萬元。

「像小張這種案子最近抓到很多,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會有裁罰。」稅務人員指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之佣金,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民衆如發現有漏未申報情形,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