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將級共諜 高安國判7年半

前陸軍六軍團副司令、退役中將高安國(左),23日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史上涉共諜最高層級,前陸軍六軍團副司令、退役中將高安國,涉嫌與女友劉逸蓁接受中共黨政軍人員資金,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企圖吸收我現役或退役軍人加入組織,2人還到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拉布條,呼應中共反對我國政府的主張,臺灣高等法院2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將高、劉各判刑7年6月、6年6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9萬2200元、人民幣29萬4700元。

同案高安國義子侯紹康也被中共吸收,他由陳敬淮當下線,吸收退役少校張勝豪、退役中尉邱榮鴻,4人分別收受中共資金企圖爲對方發展組織同樣沒成功,高院將侯判刑6年、張判5年8月、邱判2年6月、陳判3年8月。

臺灣高檢署起訴這起共諜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高及劉從2023年起,多次前往大陸地區與中共黨政軍人員見面聯繫,接受對方指示、資助,以召開研討會及接觸現役軍人方式,爲大陸地區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並用錄製反對政府影片或舉辦活動的方式,配合中共對臺的主張,但2人所接觸的現役或退役軍人都未予以迴應,高院認定組織沒有第3人,涉及發展組織未遂。

另一部分是侯紹康2019年間,因和高安國到大陸接受招待認識大陸黨政軍人員,他在2019年至2024年間陸續吸收張勝豪、邱榮鴻及陳敬淮,共同接觸我方現役或退役軍人,但未獲迴應而發展組織未遂,4人各獲中共新臺幣數十萬到百萬元不等報酬。

高院斥責高安國等6人的行爲,助長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搜及滲透的任務,進而得以透過各式擾亂手段而破壞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既有互信的平穩安寧,分別判刑2年6月到7年6月不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