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陸資千萬當共諜「僅判7年半」 高檢署對退役中將等6人全提上訴

臺灣高檢署。(圖/資料照)

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被控受中共資助400多萬元新臺幣,在臺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擬定「永福計劃」作戰構想,做爲中共攻臺時的內應,但高安國迄今否認犯罪。臺灣高等法院上月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高安國6人7年6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臺灣高檢署認爲,高院判決理由不備,判決違背法令,且高院批評6人犯行重大,均應譴責,卻僅輕判2年6月至7年6月不等徒刑,量刑過輕,已對高安國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80歲的高安國於民國109年間草擬「中華民族反獨促統聯軍」組織計劃,並擔任總召集人,女友劉逸蓁負責與大陸地區人員的聯繫事宜,高另草擬「永福計劃」,訂出作戰構想,並計劃吸收現役或退役軍人加入。

高、劉自112年2月25日起,多次前往大陸與中共黨政軍人員見面聯繫,接受對方指示、資助,以舉辦研討會及接觸現役軍人等方式,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並錄製反對政府影片或舉辦反對政府活動等方式,配合中共對臺主張,接受陸方9萬2200元美元及人民幣29萬4700元資助。但高、劉吸收軍人發展組織未成功。

高還草擬「永福計劃」密謀在中共攻臺時當武裝內應,建立臨時政府,另成立「臺灣軍政府」組織由義子侯紹康擔任發言人。108年間,侯與高同赴大陸,遭中共吸收在臺發展組織,侯自108年起至113年間止,成功吸收下線陳敬淮與退役陸軍司令部後勤部少校張勝豪、退役中尉邱榮鴻,刺探、蒐集陸軍機敏資料及軍事要塞戰略部署資訊。另陳、張、邱3人吸收軍人發展組織未遂。

侯紹康共獲中共資助新臺幣249萬6700元、人民幣17萬6920元報酬;陳敬淮獲新臺幣38萬7561元、美金1000元及人民幣3萬2000元報酬;張勝豪獲新臺幣5萬元、人民幣25萬6000元報酬;邱榮鴻獲人民幣2萬元報酬。

高院合議庭認爲,高安國6人知悉中共長期在軍事上威脅我國,藉多種管道實施情報滲透、統戰布建,企圖破壞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社會安定,尤其高安國身爲退役中將,深受國家栽培及照顧,卻爲了個人政治理念,以行動呼應中共反對我政府主張;侯紹康4人貪圖私利,積極引介、拉攏現役軍人助對岸情搜、滲透,均應譴責。

高院依《國安法》判高安國7年6月徒刑,女友劉逸蓁判刑6年6月、侯紹康判刑6年、張勝豪判刑5年8月、邱榮鴻2年6月;陳敬淮3年8月,沒收6人不法所得。

檢方收受判決後,認爲高安國6人的判決理由不備,判決違背法令,且高院批評6人犯行重大,均應譴責,卻僅輕判2年6月至7年6月不等徒刑,6人量刑過輕,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