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男被控拒檢逃逸 辯「戴安全帽聽不到」!挨罰求撤銷吞敗
重機男被控拒檢逃逸,辯「戴安全帽聽不到」!挨罰求撤銷吞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騎乘大型重機時,疑因未注意警方攔查,在紅燈路口被員警喊話「先生你好,麻煩旁邊停車一下」,他卻回了一句「蛤?」後加速駛離現場,被警方以「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舉發。雖然阿國辯稱沒聽清楚、也沒看到員警有明確攔查動作,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及違規記點。
判決書指出,阿國在去(2024)年4月騎大型重機,行經高雄新興區八德一路與復興一路口時,被巡邏員警發現其車輛疑似改裝排氣管、且未裝後照鏡,便上前準備攔查。不料,員警靠近喊話後,阿國不僅未靠邊,反而在幾秒後加速直行離開,員警隨即鳴笛追趕,但阿國早已消失。
警方依規舉發後,交通局裁罰阿國 2 萬元、記違規 5 點處分,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非拒檢,而是因「全罩式安全帽遮蔽聽力、且正在聽音樂」,未聽清員警喊話內容,只回了句「蛤?」後看員警轉彎離開,誤以爲沒事,才直行離開現場。
他並批評警方「過度解讀職權」,認爲僅因改裝排氣管就強行臨檢,已違反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的行動自由。
不過,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發現,當下員警確實多次揮手並以喊話方式示意「麻煩靠邊停車」,阿國也有明確迴應。法官指出,依一般經驗法則,阿國當下應已明確知道員警要攔查,卻仍加速離開,構成「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行爲。
法官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規定,駕駛人於警方制止違規時若拒絕停車或逃逸,除原違規外,還可處 1 萬至 3 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 6 個月。由於大型重機違規逃逸屬高風險行爲,依法處 2 萬元罰鍰屬合理範圍。
此外,針對阿國所稱警方臨檢不當,法官則認爲,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規定,若交通工具有「已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害」情形,警方得依法攔停檢查;阿國車輛既涉嫌改裝、缺少後照鏡,自屬可稽查對象,執法程序並無違法。因此,認定裁罰並無不當,判決阿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