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凸顯四大看點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題:中國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凸顯四大看點

中新社記者 李曉喻

中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27日獲表決通過。作爲與民衆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此法修訂凸顯四大看點。

釐清治安管理領域正當防衛法律責任

近年來,崑山於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一系列案件“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適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有專家認爲,除了刑事司法領域,治安管理處罰領域的正當防衛行爲也應當釐清法律責任,避免出現在雙方衝突中,簡單認定爲“互毆”,以及“誰鬧誰有理、誰傷誰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式執法。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爲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爲,造成損害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不受處罰;制止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法學專家指出,這有助於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也將鼓勵公民勇於維護自身乃至他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避免“法不責幼”“法不責老”

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上升明顯,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引發廣泛關注背景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對14-16週歲以及16-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16週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對因不夠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根據此次修訂,70週歲以上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也依法執行拘留。

有評論認爲,相關規定既延續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人道主義的立法初衷,同時又留有餘地,避免以年齡“一刀切”、一概不執行拘留,避免傳遞“法不責幼”“法不責老”的錯誤信號。

新增一批違法行爲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近二十年,中國經濟社會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圍繞一些社會反應強烈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次修訂作出了針對性的迴應。

如此次修訂新增了一些在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背景下產生的違法行爲,包括違規飛行“無人機”,違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直擊現實痛點。

此外,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等行爲,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員等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爲,高空拋物等也被納入治安管理處罰。

剛柔並濟兼具力度與溫度

除了嚴的尺度,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亦有“暖”的溫度。如該法規定,被處罰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該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涉未成年人案件舉行聽證的情形,並增加規定涉未成年人案件聽證不公開舉行、聽證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此外,此次修訂還對治安違法記錄封存作出規定,明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有分析認爲,上述規定是促進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