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此次修訂迴應了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社會治安問題

《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2025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爲讓市民進一步瞭解這部法律,特邀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進行解讀。

王金海律師說,此次修訂迴應了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社會治安問題,如飼養寵物傷人、被打者還手被認定爲“互毆”、校園欺凌等做出處罰規定,強化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其他法律相銜接,還對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舉行聽證等做出具體規定。

1、寵物狗未牽繩,咬傷小區居民

去年秋天,環衛工人孫大姐在清掃馬路時,被一隻大黃狗咬傷,她受傷後立即報警,警察趕到後經調查,狗主人姓孫,聲稱自己的狗有證,趁自己不注意扯斷狗繩跑了出來,連忙跟孫大姐賠禮道歉。警察認爲,儘管大黃狗屬於烈性犬,但狗主人有正規手續,只是疏忽被狗掙脫繩子跑走了,孫大姐的傷不是狗主人故意造成的,不予處罰。孫大姐的丈夫將孫大姐送到醫院進行包紮,還打了疫苗。孫大姐痊癒後,王金海律師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將狗主人起訴到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經主審法官調解,狗主人賠償孫大姐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人民幣6000元。

王金海律師說,此前,此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狗主人的民事侵權責任,狗主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依照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將先處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2、被他人毆打反擊經常被認定爲“互毆”,新法明確可以正當防衛

2023年12月初,小偉到大連市甘井子區一家市場購買海鮮,發現有缺斤少兩的情況,便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攤主李山(化名)的秤有問題。第二天,小偉到該市場路過李山攤位時二人發生口角。李山追打小偉,小偉被拽倒在地上,李山繼續毆打小偉,無奈之下小偉起身後向李山的胸前還擊一拳,並撥打110報警。經調查,區公安機關認定二人爲“互毆”。2024年1月份,區公安機關對二人做出處罰決定,對李山行政拘留五日並罰款200元;對小偉以罰款500元。

小偉不服,將區公安局起訴到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認定,事發當日,小偉與李山因之前市場投訴舉報一事發生口角,之後小偉離開,雙方言語爭執已經結束。但李山尾隨小偉至案發現場,先動手對小偉進行了毆打,小偉並未還手,後被李山拽倒在地後,仍持續毆打小偉,小偉通過推搪方式躲避,並揮臂還擊後與李山分開,雙方肢體衝突結束。法院認爲,在上述肢體衝突中,小偉面對李山的持續侵害行爲,已經努力避免衝突,但李山仍繼續侵害,小偉在這情況下的還擊行爲,且未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正當防衛,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了公安機關對小偉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這幾年,像小偉這樣因爲防衛行爲被質疑“過度”的事件時常引發爭議,也說明了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可能導致公民在行使自衛權時面臨法律風險,甚至挫傷社會正義感。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爲行爲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爲受到不當處罰。明確規定,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強調防衛行爲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爲,免除其治安管理處罰責任,保障公民行使防衛權的合法性。

3、重劃未成年人懲戒紅線,14—18歲違法可拘留

近年來學生欺凌現象頻發,已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嚴重威脅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對未成年人將來就業也有影響。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去年7月份,某中學上體育課時,兩名中學生因瑣事相約毆打另一名同學,並將其左手打傷,受傷同學家長撥打110報警,經法醫鑑定,受害同學爲輕微傷。公安機關認定雙方爲“互毆”,對兩名打人的中學生因情節惡劣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因其爲未成年人,行政處罰決定書註明“不予執行”。對受傷的同學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民生熱點,針對14-16週歲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違法或情節惡劣者打破"不拘留"慣例,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廳從事有償陪侍納入治安處罰範疇,明確公安機關須對毆打、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爲依法處理並聯動學校建立追責機制。可以說,新法對未成年人的全鏈條治理力度空前。

剛滿14週歲的中學生受到行政處罰對今後就業是否有影響?王金海律師說,儘管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給予“封存”,但行政處罰在公安機關是有“案底”的。一個叫小虎(化名)的中學生,在學校將同學打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傷,但小虎未滿14週歲,公安機關未對其行政處罰。後來小虎大學畢業,考上公務員,組織部門要求小虎到居住地派出所開一個《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結果小虎拿到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居然還寫着他在13歲時將同學打成輕傷的事情。組織部門認爲,小虎有不良記錄,未錄用小虎爲公務員。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

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未成年人問題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王金海律師說,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一是對於14至16週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二是對於14至16週歲以及16 至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此外,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對因未達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這意味着針對不同情況的違法未成年人,除了拘留等處罰手段外,還將通過多種矯治教育手段,幫助他們糾正行爲。

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增加規定,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以此推動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