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徵求意見稿公佈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4月30日公佈《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共六章47條,包括總則、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附則等。其中,第二章爲治理,規定了治理披露目標,對需要披露的治理機構或者個人信息、管理層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鑑證等作出規定。第五章爲指標和目標,規定了氣候相關行業通用指標、行業特定指標、氣候相關目標,以及溫室氣體排放覈算依據等內容。
爲積極參與國際治理、穩步推進中國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2023年下半年,財政部會同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組織專家對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在中國的適用性開展了評估,在此基礎上,明確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中國策略。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準則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介紹,考慮到企業實際披露能力,未來正式發佈氣候準則時將沿用基本準則的安排,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考慮到氣候準則在不同行業應用存在諸多差異,已着手開展了電力、鋼鐵、煤炭、石油、化肥、鋁、氫、水泥、汽車等9個行業應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擬在氣候準則出臺後適時發佈,爲特定行業應用基本準則和氣候準則提供指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