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重大憲法意義、法治創新意義

今天(5月8日)上午,國新辦就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表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黨和國家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以法律的方式確立下來,與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相貫通,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大的憲法意義、法治創新意義。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第一條中明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規定:

國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表明我們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不會變,也不能變,必將推動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備、保障體系更加有力有效。

(總檯央視記者 李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