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金融穩定法……2025年重點立法出爐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於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原子能法草案、仲裁法修訂草案、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等擬提請審議。
4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了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擬審議法律案的主要情況,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重點立法工作。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將是第三次提請審議。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黃海華說。
2024年12月、2025年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十四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黃海華介紹,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普遍認爲: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重要舉措落實爲法律規範,與憲法和黨章關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貫通起來,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十分必要、意義重大。草案經過反覆修改後已經較爲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及早審議出臺。
黃海華介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黃海華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統籌考慮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要素,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解決生態環境領域制約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突出問題。
黃海華介紹,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範,集成優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規範,統領協調生態保護法律制度規範,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法律責任制度等。
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有30多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如何對這些法律進行系統整合?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並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黃海華說。
黃海華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採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
一是,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納入法典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訂纂修。
二是,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範,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
三是,適當考慮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補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近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進展如何?今年安排了哪些重點立法工作?
黃海華介紹,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將黨中央確定的立法項目按“時間表”“優先序”及時列入,分步落實黨中央批准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共安排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4件、初次審議的法律案23件,還根據有關方面意見列出一些預備審議項目。
繼續審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包括:
一是完善有利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金融法、金融穩定法、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招標投標法、農業法、漁業法、民用航空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二是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修改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代表法已經完成修改。
三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四是聚焦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五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制定社會救助法、托育服務法、檢察公益訴訟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六是完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制定國家公園法。
七是健全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制定原子能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監獄法、國家賠償法、網絡安全法。
八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修改海商法、對外貿易法、仲裁法,並注重在相關法律中完善涉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