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財劃法覆議案 卓揆點出四大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7日指出,立法院三讀日前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會討論財劃法覆議案,卓榮泰表示,經審慎研議後,本案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對於中央政府行政有以下四項窒礙難行之處,首先,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並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其次,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悖離財劃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第三,此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又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實不合理。
第四,本次修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說,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攸關國家財源與支出權責的重分配及地方均衡發展,應並同事權劃分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以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是期盼立法院能再次審視法案內容,透過民主程序,讓政府財政制度更完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