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AI基本法草案 補助獎勵吸引業者研發應用

行政院會今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示意圖/Shutterstock)

行政院會今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明定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也規範避免人工智慧應用造成違法、不必要蒐集個資,並要求政府積極推動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辦理相關產業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抑或是提供租稅等財政優惠。

準數發部長的次長林宜敬表示,AI跟所有部會皆有關聯,且基本法是上位法案,不需要明定主管機關,避免限縮範疇,AI應用很多元且變化太快,未來相關細節將交由各部會訂定相關的作用法,像交通部針對自動駕駛管理,或衛福部針對醫院醫療診所的AI輔助醫療診斷等,都會在基本法三讀通過後,陸續訂定作用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爲建構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的良善環境,數位發展部接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治理基本原則,以鼓勵技術創新及與國際接軌爲主軸,兼顧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定錨國家重要發展方向,打造臺灣成爲AI人工智慧島,讓臺灣躋升全球AI發展的關鍵推動地位。

根據草案,爲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政府應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相關產業的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得針對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或完備研發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實驗環境,藉以促進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

草案也避免AI應用發生負面影響,規範政府應避免AI應用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社會秩序、國家安全、生態環境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違反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情事,並以法令限制或禁止相關情事發生。

草案要求,因應AI與勞動力的平衡,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的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政府應就高風險AI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草案提到,且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的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