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拍板 政院給蘿蔔
行政院昨(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明訂AI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也要求政府應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並辦理AI相關產業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等財政優惠措施,在AI基本法當中給出蘿蔔。
不過AI基本法並未明定主管機關權責分配。準數發部長林宜敬說明,AI跟所有部會皆有關聯,且基本法是上位法案,不需要明定主管機關,避免限縮範疇。
林宜敬也說,AI應用很多元且變化太快,未來相關細節將交由各部會訂定相關的作用法,像是交通部針對自動駕駛管理,或是衛福部針對醫院醫療診所的AI輔助醫療診斷等,都會在基本法三讀通過後,陸續訂定作用法。
行政院會昨日拍板AI基本法草案,將送立院審查,而朝野立委此前已各自提出超過十個版本,未來將在立法院中討論。部分版本主張,AI基本法須具備強制力,明訂若有違反個資保護、風險管理義務或系統揭露不實等情況,應科以罰則,以確保民衆權益不受侵害。
另外,在監管力度衡量上,也有立委主張應參照美國NIST框架,建立明確國際接軌的安全標準;也有一派主張「風險分級」架構,依風險高低設不同層級的規範,避免過度一刀切。
此外在法律定位與競合法規處理上,行政院版及多數提案均走「基本法」模式,類似《文化基本法》或《原住民族基本法》,作爲原則性法律。但也有立委版本較偏向「特別法」,認爲AI新興科技常與既有法規衝突,因此應優先適用AI基本法,必要時修正其他法律,以保障創新不受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