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補勞保入法 政院20日拍板

行政院今(20)日將討論、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擬將撥補勞保入法,並明定中央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未來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但草案並未明定每年撥補金額,而是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多位朝野立委已提案將撥補勞保入法,日前已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當時勞動部長洪申翰已表態,認同撥補勞保入法,但爲符合財政紀律法規範,不能明定撥補金額。

行政院昨晚臨時更新議程,將於今日院會提出政院版勞保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金額納入勞保基金來源之一,並依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

同時修法明定,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未來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另外今日行政院會也將討論、通過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這也是近一年財劃法爭議以來,政院首次端出版本。據瞭解,政院會將分配指標細緻化,另外也因財源下放,將檢討事權劃分。

據瞭解,立法院14日修正的財劃法三讀條文,已於18日送抵行政院,若政院選擇覆議,最晚須在27日前提出,或採釋憲或不副署等手段。

中央挹注地方財源分爲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及計劃性補助;立院去年三讀修正財劃法,中央須額外釋出4,165億元統籌稅款給地方,立院日前再修正財劃法,明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計劃型補助款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卓揆對此表示窒礙難行,並將於20日提出院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