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撥補勞保扛責 財務檢討 恐2028纔出爐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圖爲民衆至勞保局臺北辦事處洽公。(本報資料照片)
爲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至少每3年要檢討財務,而每年撥補金額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編列預算;此外,是否考慮調整多年沒變動的勞保投保級距,勞動部長洪申翰說,需要綜合考量級距調整可能對勞保財務的影響。
但據2025年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精算報告指出,若未啓動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將在2031年破產,意謂若勞保條例2026年上路,首份勞保財務檢討恐怕要到2028年、即破產前3年纔出爐。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爲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民國109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至今已高達5170億,搭配多元投資,基金已達1.2兆規模,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
卓榮泰指出,而這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要點主要包括2項,首先是將政府撥補列爲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其次,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至少每3年檢討保險財務。
立法院17日審查「勞保條例」修正案時,政院尚未提出對案,19日晚上臨時更新議程,新增「勞保條例」修正案,並在昨日院會火速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解釋,勞動部討論已久,而行政院議程會視討論狀況滾動式調整議程;洪申翰也指出,勞動部與行政院一直有在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