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輕軌迎臺積電「嘉義要中央埋單」 鐵道局:地方應提經費分擔

▲嘉義市長黃敏惠率隊北上爭取嘉義輕軌藍線由中央興建和全額負擔。(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臺積電新廠規划進駐嘉義,嘉義市爭取興建嘉義捷運輕軌藍線連接雙鐵,不過近來卻傳出卡關,嘉義市長黃敏惠昨(17日)率市府團隊向中央爭取覈定輕軌計劃並由中央興建和全額負擔經費。對此。鐵道局今表示,依規定捷運應由地方主辦,中央依比例補助,呼籲嘉義市府儘速依法提出經費分擔方案。

嘉義市爭取嘉義捷運藍線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交通部鐵道局今(18)日再次表示,依現行規定,捷運建設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與主辦,中央則依財務計劃比例提供補助。嘉義市政府若盼計劃持續推動,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

嘉義市政府於111年9月19日依捷運審查要點向交通部申請經費辦理藍線可行性研究,鐵道局表示,交通部已於112年1月16日補助該府1,290萬元。然而,嘉義市政府113年11月5日所提之可研報告書中,未依審查要點規定提出相關經費分擔方案。

鐵道局進一步指出,爲協助地方推動捷運建設,交通部已於100年4月訂定發佈「大衆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劃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循序辦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奉行政院覈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建設,此爲全國一致性原則。

依據嘉義市政府規劃內容,藍線路線長度15.06公里,其中嘉義市路段佔6.55公里(約43%)、嘉義縣8.51公里(約57%)。

鐵道局強調,爲協調雙方立場,交通部113年6月20日邀嘉義市、縣政府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協助溝通縣市共同合作相關議題,包含主辦機關、路線規劃及沿線土地開發、經費分擔、營運維護權責等並給予建議,並說明依大衆捷運法精神由地方政府爲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專業機關興建,但營運仍應由地方負責。

鐵道局也呼籲嘉義市政府,應儘速依據審查要點規定,計算嘉義市、縣所轄路段之自償率,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提出修正報告書,俾鐵道局續依程序審查,加速計劃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