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當兵到底要多久?為何藝人頻閃兵?這些年次出生的役男最幸運

當兵是臺灣男性應盡的國民義務,然而近期卻不斷傳出有藝人藉由假造病例等手段試圖免服兵役。聯合報系資料照

當兵是臺灣男性應盡的國民義務,然而近期卻不斷傳出有藝人藉由假造病例等手段試圖免服兵役。這也讓人好奇,現在當兵究竟要當多久,這些逃兵藝人需要服役幾年?聯合新聞網帶你一文看清。

幾歲需要當兵?

根據臺灣的《兵役法》,「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爲役齡男子」,也就是說臺灣男性從19歲到36歲之間都需要當兵。

當兵要當多久?

役齡男子經過徵兵檢查後,會依據BMI、視力、過往傷病史、是否有傳染病等多項標準,將役男分爲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及免役體位。符合前兩項體位標準者才需要服役。

而符合常備役體位的役男要服的兵役種類也不盡相同,分爲常備兵役現役與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兩者的差異主要是服役的時長不同,77年次至82年次出生役男役期爲1年;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屬於常備役體位的役男,要接受4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94年次以後出生的常備役體位役男,應服1年役期。

滿足替代役體位的役男,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出生,應服替代役1年役期;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應服12天補充兵役。

爲何會有這些差異?

明明只差一歲,爲何當兵的時間就天差地別?這是因爲我國的兵役制度經歷了多次的沿革。

國民政府來臺後,《兵役法》經過了多次的修改,1954年8月起,規定海空軍義務役士兵要服役 3年,陸軍2年。2000年改爲1年10個月,並新增替代役,2008年調整爲1年。

我們所熟知的4個月役期,是從2013年開始的,2013年1月1日開始徵集1994年(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爲期4個月。

而在1994年之前出生的役男,還是維持1年役期,但是是服替代役,也就是《兵役法》第25條第3項,「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之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爲期一年。」

因此那些逃兵的藝人,如果是出生於1994年以前,就都要服1年的替代役。

而2024年,政府恢復徵集1年期常備兵役現役,因此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需要服1年的兵役。

讀書可以不用當兵嗎?

有不少人會用延畢的方式來延後入伍,但這招也只能用到33歲。《兵役法》有規定役男讀書的最高就學年齡限制,大學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學制不同或要繼續深造也可以延長,但最高不超過33歲。

逃兵過了除役年紀才被發現,還要當兵嗎?

如果在36歲以後才被發現逃兵,是不用再服兵役的,但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