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控「婚紗店密會人夫」 小三辯:巧遇聊天!法官信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搞不倫,不僅在LINE上傳曖昧對話,還被拍到在婚紗店外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搞不倫,不僅在LINE上傳曖昧對話,還被拍到在婚紗店外親密互動,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不料,法院審理後卻認爲「證據不足」,判小美敗訴。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2022年5月結婚,但婚後不久就發現丈夫與女同事曉萱互動異常。她提出多項證據,包括:丈夫手機存有與曉萱的貼臉接吻照,甚至還有「合成婚紗照」。直擊兩人站在婚紗店外,互動曖昧。曉萱曾傳訊「我知道你的存在,但你老公還是繼續對我好,載我上下班」,顯見明知對方已婚仍糾纏。阿德曾打電話向曉萱表明「結束不倫戀」,證明兩人確有不正當關係。

小美認爲,曉萱明知阿德有配偶,卻仍介入婚姻,害她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曉萱委由律師辯稱:親密照是「婚前舊照」:強調照片是阿德與小美結婚前所拍,婚後僅普通朋友往來。婚紗店只是「巧遇聊天」,當天剛好在店外碰到,無任何親密舉動,影片截圖角度誤導。雖曾傳「你老公載我」等訊息,但當時並不知道兩人已登記結婚。

阿德也出庭作證,稱婚後與曉萱僅偶爾聯繫,且113年7月的通話是「因老婆懷疑才斷聯」,否認有不倫關係。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曉萱「明知人夫已婚仍交往」,關鍵理由包括,阿德證稱照片是婚前所留,小美無反證。婚紗店影片,僅站立交談,無摟抱、牽手等親密行爲。對話記錄「知道存在」≠「知道已婚」,曉萱曾回「我不知道你們結婚了」,難認故意介入婚姻。分手電話內容模糊,僅說「就到這樣吧」,無法證明是結束不倫關係。

法官認定,小美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曉萱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