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戒、婚紗照擺眼前!人妻竟偷吃 小王辯「不知已婚」法官不買單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妻子竟與阿勇(化名)發生多次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妻子竟與阿勇(化名)發生多次性行爲,因此向阿勇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105年7月10日登記結婚,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自2020年9月間起多次示好,邀約出遊、聚餐、贈送禮物,還發生性行爲,侵害他的配偶權,故依法向阿勇求償80萬元。
阿勇則辯稱,與小美髮生性行爲的次數不超過4次,且當下並不知道小美已經結婚,是後來才知情,知情後就沒有再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並稱阿德早在2021年12月5日就知道他與小美曾發生性行爲,如今提告已經超過2年時效。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小美曾於2020年9月底告知阿勇自己已婚,且小美與阿勇在住家發生性行爲,小美的住處客廳擺有婚紗照,小美也佩戴婚戒,認定阿勇早已知情,卻仍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屬實。
法官認,阿勇行爲已經破壞阿德婚姻圓滿幸福,情節重大,審酌雙方學歷、職業、財產及所得等,認定阿德求償80萬元過高,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