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越籍女竟想離婚 女兒發現爸竟「赴越南拍婚紗照」
嘉義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婚後育有三女,丈夫竟與越南籍女子阿珍(化名)勾勾纏,還育有一子,連臉書上都大剌剌地曬恩愛。(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婚後育有三女,婚姻歷經風雨仍撐了多年,豈料丈夫竟與越南籍女子阿珍(化名)勾勾纏,還育有一子,連臉書上都大剌剌地曬恩愛,雙方互稱「老公老婆」,訊息內容直白到令人咋舌:「你回來我煮飯」、「我不再關心你的家人了,因爲我什麼都不是」。小美身心備受煎熬,忍無可忍提告求償3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阿珍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丈夫阿德於民國95年2月結縭,並育有三女。112年,丈夫突然提起離婚,遭法院駁回。小美察覺有異,透過二女兒在父親辦公室電腦中發現大量通訊紀錄與合照,赫然揭露丈夫早與越籍女子阿珍來往甚密。
從小美提出的截圖可見,阿珍與阿德關係曖昧,除臉書上大量放閃,還共同出入阿德所經營的工程公司,甚至一同赴越南探親,合拍婚紗照,更登記在嘉義縣某處設宅,由阿德出資、阿珍持名。雙方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小美強調,這段三角關係對她造成莫大傷害,身心俱疲,罹患失眠與憂鬱,需倚賴精神科藥物穩定情緒。她一怒之下控告阿珍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阿珍則抗辯稱,截圖內容多爲開玩笑,並非逾矩,孩子也非阿德之子,兩人僅是因工作關係出差越南。她質疑小美非法錄影電腦資料,證據不應採用。
嘉義地院審酌後指出,雖然係爭證據取得過程恐涉隱私問題,但因案件涉及婚姻忠誠義務,且證據未涉及暴力或脅迫,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具證據能力。判決認定阿珍與阿德確有逾越一般交往之事實,造成小美精神損害,阿珍應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