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尪返國竟娶新歡!還說「妳自己辦離婚」 悲情女獲解脫
越南尪返國竟娶新歡!還說「妳自己辦離婚」。悲情女訴請離婚獲解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跨國婚姻夢碎!一名越南籍男子阿國(化名)與臺灣女子小萱(化名)結婚多年,婚後育有一名兒子,起初一家三口也曾共築小家庭。不料,阿國返越探親後竟一去不回,甚至在臉書上公開與越南女子舉行婚宴照。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判準小萱離婚並獨自擔任兒子的親權人。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12年2月在越南結婚,並於同年5月在臺灣完成登記,婚後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名男孩。不過,阿國在2023年7月9日返回越南後音訊全無,連生活費、孩子扶養費也一毛未付。當小萱透過LINE聯繫對方時,阿國坦言「沒錢養孩子」、「不會再回臺灣」,甚至要求她「自己在臺灣辦離婚」。
讓小萱心碎的是,她後來發現阿國竟在社羣平臺上公開貼出婚宴照,時間還是2024年10月6日。面對丈夫另結新歡、長年失聯,小萱悲憤難平,只能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准許離婚並爭取兒子的親權。
由於阿國長期滯留越南、拒不到庭,法官依證據調查後認爲,雙方婚姻已無修復可能。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包括小萱提供的戶籍謄本、結婚證書與阿國臉書截圖,並查證出入境紀錄,確認阿國自2023年離境後便未再入境。法官指出,「夫妻間共同生活的目的已完全喪失,婚姻僅存形式」,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准予離婚。
此外,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與親權部分,法院委託社工訪視。訪視報告指出,小萱有穩定工作與良好家庭支持系統,能獨自負擔孩子的生活與教育開銷,且孩子明確表示「希望繼續與媽媽同住,不想見爸爸」。報告建議由小萱單獨行使親權,以符合孩子最佳利益。
法官認爲,小萱長年獨自照顧孩子,對兒子情感深厚,且生活穩定;反觀阿國多年未履行父職、未給一分錢扶養費,顯示對家庭已無責任感與照顧意願。綜合考量下,法院判決離婚成立,並裁定小萱獨自擔任親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