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尪脫序行爲一大堆 分居逾20年!悲情女告別爛婚
酗酒尪脫序行爲一大堆,被迫分居逾20年!悲情女告別爛婚,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02年結婚,不料,阿國長期酗酒,常有脫序行爲,還會拿打火機燒牀單,並恐嚇小萱如果離開,將會對她全家不利,導致小萱心生恐懼。而小萱將戶籍遷出後,已獨居逾20年,分居期間雙方均無聯絡,小萱也找不到阿國,但阿國會打電話到小萱孃家恐嚇騷擾。不滿阿國所爲,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又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法官考量,雙方分居迄今已經23年,期間並無任何夫妻情感互動,阿國在法院調解及審理中未曾到庭或提出答辯,也未見他有何積極行動以修復婚姻關係,顯然並無維繫兩造婚姻之意願。2人長期缺少互動交流,感情趨於淡漠疏離,毫無夫妻情分可言。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的婚姻,已欠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以共創家庭生活之實質內涵。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均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堪認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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