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女同事辯:不知已婚 遭元配罵「廠一幺ˊ、飢渴」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小美(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發生性行爲,氣得離婚並提告求償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小美(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發生性行爲,氣得離婚並提告求償百萬。阿芳雖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但法官查出阿德長期在臉書曬恩愛、放閃妻兒照,打臉阿芳說詞,最終判決阿芳與阿德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2018年12月25日結婚,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不料婚後小美髮現丈夫與同事阿芳過從甚密,經質問後,阿德坦承與阿芳於2024年6月間發展婚外情,並於同年7月26日發生性行爲。
此事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兩人於2024年12月12日簽字離婚。小美認爲阿芳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上,阿芳雖不否認與阿德發生性行爲,但辯稱當下「不知道對方已婚」,還反控小美在網路以「廠一幺」(意旨輕佻風騷)、「飢渴」等不雅詞彙公開評論她,甚至教唆他人到其工作場所騷擾,認爲縱使有侵害配偶權,求償金額也過高。
然而法官調查發現,阿德至遲自2019年1月起就在個人臉書公開張貼已婚生子貼文,且小美曾與子女一同參與阿德公司的團體旅遊,顯見阿德並未隱匿已婚事實。法官認爲,阿芳作爲智識成熟的成年人,與阿德往來頻繁,理當知悉對方婚姻狀態,且兩人親密行爲前理應對彼此背景有所瞭解。
法官更指出,阿德於2024年8月4日曾傳訊給阿芳稱:「先跟你說唷~我還是有家庭老婆小孩的。你跟我的對話讓我老婆有點懷疑了」,阿芳僅回覆:「抱歉抱歉,好啦老闆我以後會注意一點」,對阿德已婚一事絲毫未感驚訝,足見她早已知情。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明知有婚姻關係仍與阿芳發生性行爲,明顯違反忠誠義務;阿芳明知對方已婚仍爲之,是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歷、收入(阿德月薪約7萬、阿芳約3萬、小美爲家管)及經濟狀況,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