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人夫仍上牀還拍片! 女同事挨告喊冤「不知已婚」遭打臉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交往期間屢次逾矩,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爲、共赴旅館拍攝性愛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交往期間屢次逾矩,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爲、共赴旅館拍攝性愛影片,已嚴重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求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0萬元。法院一審判小萱須賠償全額,小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定小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爲親密交往,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於民國100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小萱與阿德爲同事,自107年9月起,明知阿德已有家庭,仍與其頻繁接觸、曖昧互動。兩人不僅多次穿着制服親密合影,還一同觀影、出遊,甚至數度發生性行爲,並拍攝性愛影片。地院依照照片、訊息及證人證述,認定兩人關係早已超越同事情誼,侵害原配身分權益。

小萱辯稱不知阿德有婚姻關係,惟證人陳姓同事指出,阿德曾攜妻子小美參加公司聚餐,桌面照片亦爲全家福,顯見婚姻狀況衆所皆知。小萱身爲同事、長期共處,實難主張毫無所悉。另一名女同事亦證稱,小萱與阿德辦公座位緊鄰,關係密切。

法院審酌兩人行徑明顯違背善良風俗,嚴重破壞小美與阿德的婚姻生活,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小美因而精神受創,依法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一審判小萱須賠50萬元慰撫金。小萱不服提上訴,並主張金額過高,請求撤回超過25萬元部分。

然而二審法官認爲,上訴主張難以成立,慰撫金金額審酌整體情節後並無過當,遂作出駁回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