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童公園玩搖椅骨折 秀水鄉公所判賠近25萬
秀水公園。(摘自秀水鄉公所臉書)
彰化縣秀水公園搖椅自從發生意外事故即圍起封鎖線禁止使用。(摘自秀水鄉公所臉書)
彰化縣1名國中生就讀小六時,前往秀水公園遊玩,在搭乘公園搖椅時,左腿陷入搖椅底座踏板後方,導致左側脛骨和腓骨的骨折,家長不滿申請國賠,秀水鄉公所則認爲秀水公園並非「公共兒童遊戲場」,且有每天巡視並無疏失,只願賠償4萬多元,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近日判公所敗訴,必須賠償近25萬元。鄉公所今天則表示,尊重一審判決結果,還沒決定下一步怎麼辦。
根據判決書,男學生1年多前就讀小六、未滿12歲,跟安親班老師、同學到秀水公園遊玩,老師聽見別的學生叫喊,跑過去看見男學生的左腿卡在搖椅底座踏後方,送醫後治療發現男學生的左小腿的脛骨、腓骨骨折。
學生爸爸指兒子使用秀水公園內搖椅設施,現場既未設置警示標誌,也未按照國家標準安裝防護裝置,且底座踏板距離地面大於35公分,座椅下方也沒設置擋板,導致兒子使用搖椅時,左腳陷於底座踏板後方,此時搖椅仍持續搖動,導致其左腳骨折。
學生爸爸也表示兒子受傷後,內心不安、夜不成寐,影響日常生活及睡眠品質,他精神上也飽受痛苦,因此向法院提出國賠,認爲公所應連帶賠償包含醫療費、醫藥用品、看護費及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313萬餘元。
秀水鄉公所則主張,秀水公園不是兒童遊戲公園,搖椅不是專供兒童使用的遊具,不必符合兒童遊具的規定及不必設置告示牌,且鄉公所上班日均派員巡視公園、檢查休憩設施,已善盡管理責任,公所只願支付醫療費用4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雖然該搖椅是否完全適用兒童遊樂設施國家標準尚有爭議,但確實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經實地勘驗發現,搖椅屬於擺盪設施,座椅會隨同擺盪角度往上、下傾斜,致乘坐人臀部將隨同角度滑動,雙腳亦可能隨同挪移或上揚或後屈,確實有可能陷入底座踏板後方。
且搖椅踏板後方未設置擋板,且間隙達2.8公分,這種設計缺陷是導致學童受傷的主要原因。此外,公園管理方未能提供該設施的安全驗收資料,也未設置任何使用警示標誌,存在明顯管理疏失。法院審酌,醫療費4萬1355元、看護費7500元等實際支出,判賠男學生獲判精神撫慰金近21萬元、父親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