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躲避球爆怒!小六童「抱摔同學」害骨折 父母被判連帶賠83萬

▲屏東一名12歲男童因玩躲避球與同學衝突,竟抱摔對方導致骨折。(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所國小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一名小一男童因同學不遵守躲避球規則發表不滿言論,竟遭對方從背後抱起重摔,導致骨折與心理創傷。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加害學童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83萬151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體育課進行躲避球比賽時,曹姓男童兩度被球擊中仍拒絕出場,還將上前提醒的呂姓同學抱起摔地並毆打頭部。鄭姓男童見狀出言制止:「你不能打他啊!」卻也被曹童打了一拳。下課後,鄭童向同學表示「下次若曹要玩,我就不玩」,未料曹童經過聽見後情緒失控,竟從背後抱起鄭童重摔在地,導致左腿骨折、生長板受損及背部挫傷。

鄭家指出,孩子除須接受骨折手術與復健,還因事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需長期心理治療,遂向曹家求償107萬5230元,包含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曹家則辯稱,曹童罹患高功能自閉症,事發前曾遭鄭童以「神經病」等語挑釁,且部分費用應由健保或家庭吸收。

法院審理後認爲,鄭童當時並非對曹童直接挑釁,曹的攻擊行爲與他人對話無關,應負全部責任。法官也指出,校園暴力並不屬健保代位求償範圍,親屬接送與照護雖非實支費用,仍屬可評價之勞務,不得免除賠償。

法院覈定醫療與看護支出屬實,精神慰撫金酌定35萬元,最終判決曹童及父母連帶給付鄭家83萬1510元,並自今年5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