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將迎來“科技板”,業內期待更多細則出臺!科創票據等模式爲債市“科技板”提供借鑑,這類機構有望率先“試水”
“這兩天我們開會一直在討論債券市場‘科技板’,若創投機構能發債募資,將擁有新的募資渠道解決募資難困局。”一位國內大型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感慨道。
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爲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將會同證監會、科技部等部門,創新推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
據悉,債券市場“科技板”將支持投資經驗豐富的頭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發行長期限科技創新債券,帶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受宏觀經濟波動、項目退出難等因素影響,近年創投市場遭遇“募資難”。數據顯示,去年機構LP出資投向創投基金的認繳規模同比減少17.52%。
據悉,債券市場“科技板”允許頭部創投機構發行長期限科技創新債券,無形間給整個創投市場帶來新的金融“活水”。上述基金合夥人告訴記者:“過去兩天我們與創投同行溝通時,也會聊起債券市場‘科技板’。目前,不少大型創投機構都希望自己能符合發債募資准入門檻。”
此外,記者多方瞭解到,衆多創投機構目前有較高興趣“試水”在債券市場“科技板”發債募資。上述基金合夥人向記者透露:“我聽說有一些大型創投機構同行,嘗試借鑑混合型科創票據的做法,將科技創新債券實際兌付利率與基金股權投資的實際業績回報掛鉤。債券投資人有機會獲得更高回報,從而增強這類債券的吸引力,作爲其解決募資難困局的新手段。”
科創票據等模式爲債市“科技板”提供借鑑,業內期待更多細則出臺
創投機構“發債募資”,已有先例。2023年7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科創票據品種進行創新,推出混合型科創票據。相比傳統科創票據,混合型科創票據的募集資金可以通過股權投資或基金出資等方式,參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進一步拓寬後者的融資渠道。
受此影響,不少涉足股權投資基金運營的國有產業集團與大型投資機構,紛紛通過發行混合型科創票據募資,再注資相關股權投資基金,引導金融市場資金參與早期科創企業的股權投資。
去年11月,成都高科集團完成3億元規模、期限5年的定向資產擔保科創票據註冊發行,其募集的資金主要用於科創基金出資,支持科創企業發展;近日,無錫產業集團發行規模爲2億元、期限3年的科創票據,主要用於集成電路專項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上述基金合夥人認爲,這給創投機構在債券市場“科技板”發債募資提供有益的操作借鑑。
“目前,我們都在期待債券市場‘科技板’關於創投機構發債的具體操作細則與准入門檻儘早面世。”他向記者透露。這成爲近日創投市場相關關注的一大話題。
記者多方瞭解到,衆多創投機構認爲國有大型創投機構以及涉足股權投資基金經營業務的地方大型產業集團有望成爲“首批吃螃蟹的人”。究其原因,這些機構擁有足夠資產規模與融資能力實現相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
相比而言,行業頭部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投機構要成功發債募資,需要滿足三項條件。一是具有良好的以往投資業績,債券投資人相信在股權投資基金到期時,其有足夠投資本金利潤用於債券兌付;二是基金管理團隊能找到其他的債券增信舉措,進一步降低債券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三是債券投資人具有“優先受償權”,在股權投資基金到期清算時,債券投資人相比其他基金出資人,具有優先獲得基金投資本金利潤的權利。
上述基金合夥人直言:“這會給創投基金募資帶來新的‘不確定性’——LP是否認可債券投資人的優先受償權存在未知數。但是,若創投機構能通過債券市場‘科技板’發債募資,好處不少。一是發債募資資格表明資本市場對創投機構投資能力的認可,有助於吸引更多LP參與這隻基金的投資;二是股權投資基金擁有充足的資金儲備,可以穩步實施投資策略。在‘投小投早投科技’的同時,獲得更廣泛的優秀初創企業股權投資機會。”
債市“科技板”發債募資如何更受“青睞”?機構應關注這些指標
隨着相關部門支持投資經驗豐富的頭部創投機構在債券市場“科技板”發債募資,債券投資類金融機構投資意願如何,同樣備受市場關注。
一位保險資管機構人士告訴記者:“在積極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的背景下,保險資管、基金、理財子公司、信託等金融機構都加大科創債的配置力度,尤其是去年債券收益率下行,發債利率相對較高的科創債更受這些投資機構的歡迎。”
但是,創投機構發債募資能否同樣獲得他們的青睞,主要受以下因素影響。一是發債主體是否具有足夠的債券到期本息兌付能力;二是相關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與流通性是否相對較高,機構在必要時能夠獲利退出或止損避險;三是債券發行利率是否相對較高,債券應具備較好的收益風險比。
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向記者透露,根據以往的混合型科創票據的發行狀況分析,國有大型企業與大型產業集團作爲發債主體,往往能獲得較高的超額認購倍數。發債利率相對較低,這不但能更好完成股權投資基金的募資目標,募資成本也相對較低。
他認爲:“若是行業頭部創投機構發債募資,保險資管、基金、理財子公司、信託等金融機構除了關注創投機構的以往投資業績與基金到期資金兌付狀況,還會重點考察創投機構能否通過S基金快速套現‘未退出’的企業股權,作爲他們判斷相關債券能否到期全額本息兌付的重要依據。”
這位券商人士指出,一旦創投機構在債券市場爲科創債發債募資,投資機構將對這類債券構建獨特的投資評估體系。以往,投資機構主要關注科創債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與資產規模,以及發行主體的融資能力。未來,其將密切跟蹤關注創投機構發債募集資金的具體投向,以及所投科技企業的業績成長持續性與項目退出操作進展,作爲他們評估債券能否到期兌付以及獲取超額回報的關鍵因素。
他直言:“創投機構能否向債券投資者定期提供詳盡的項目投資狀況進展、項目估值波動狀況及項目退出操作的新規劃,將很大程度影響金融機構的投資決策與配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