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科技板”十三條重磅出爐 相關部門配套細則接踵出臺

財聯社5月7日訊(編輯 李響)今日上午國新辦新聞發佈會,央行行長潘功勝提出將會同證監會、科技部等部門,創新推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下午相關條款明細就已公佈。

財聯社梳理髮現,針對債市“科技板”的最新規定共有十三條(以下簡稱新政“十三條”),涵蓋科技創新債券產品體系、科技創新債券配套支持機制兩大領域。隨即,上交所、深交所、外匯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迅速發佈了一些配套細則。

構建“債貸股”聯動的融資體系

中債資信相關負責人點評表示,監管部門明確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機構將被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金融活水精準滴灌,助力搭建覆蓋科創企業全生命週期的科技金融生態鏈。對於金融機構,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募集專項資金,定向用於科技貸款、股權投資等多種途徑,破解傳統信貸與科創需求的結構性錯配問題。對於科技型企業,可依託科技創新債券資金支持研發投入、項目建設、併購等,形成“技術信用”驅動的融資新模式。對於符合要求的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可以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擴募等,化解早期科技項目募資難問題,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其中在科技創新債券產品體系方面:

目前來看,金融機構中以證券公司表現最爲積極。據證券時報報道,近期10餘家證券公司正在積極籌備科創債的申報和發行,據初步統計,約160億元證券公司科創債有望近期落地,有助於破解傳統信貸與科創需求的結構性錯配問題。

此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方面,據財聯社《科創板日報》報道,創投機構東方富海已申請試點科技創新債券,或成首家參與試點的民營投資機構,債券金額可能在5億元上下。在業內人士看來,銀行間科技創新債券工具當前主要開放予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或爲率先受益的發行主體。另有業內人士透露,另外還有2只提交了申請(其中1只發行要素顯示期限不超過5年),等待受理。

顯然,申請發行科技創新債,對於規模體量較小的發行主體來說可能需要外部信用提供支持,目前信用增進方的能力和意願比較關鍵。

中債資信企業與機構部負責人孫靜媛表示,評級機構應充分發揮專業作用,構建與科創企業特徵適配的信用評估體系,依託可靠的評級結果,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助力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融資,同時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運用信用保護工具、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等方式,打通科創企業融資的堵點。

重要配套支持機制有哪些?

此外在科技創新債券配套支持機制方面:

財聯社注意到,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外匯結算中心、中債登在內的相關部門配套細則接踵出臺。

如深交所表示,將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機制,打造一二級聯動、投融資協同的良好市場生態,其中包括健全科技創新債券融資審覈“綠色通道”機制、鼓勵發行人創新設計債券條款、優化科技創新債券做市等交易機制安排、引導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投入、降低科技創新債券交易結算成本等5大內容。

外匯結算中心表示,從即日起全額減免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內成員以科技創新債券爲標的的現券買賣交易手續費,減免期爲2025年至2027年。

中債登也表示,將全力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行科技創新專項金融債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額減免科技創新專項金融債券發行登記服務費。

孫靜媛表示,央行會同證監會還提出創新信用評級體系,目前金融機構的信用評估體系已較爲成熟,對於科技創新企業而言,要針對技術迭代快、成長彈性高的特點,增設預測性指標,着重評估企業的技術前景和成長空間,對於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評級機構應以投資能力作爲核心評級驅動因素,強調投資專業性和投資業績的雙重驗證,注重對投資資產退出前景分析,建立前瞻性的償債能力動態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