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借用菜市場名「美月」借錢得逞 2車手遭判刑兩年以上
詐欺集團分別以「美玉」有急用、「爸爸」要現金週轉、「幼兒園長」借錢,詐騙民衆匯款到人頭帳戶,再指示許姓、孫姓兩名男子前往彰化縣多處金融機構提款轉交詐團成員。彰化地方法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許男應執行2年1月、孫男2年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和收水手,約定每日工資1至2千元,孫男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頭,並介紹陳男(所涉詐欺取財等罪嫌由檢警另案偵辦)也當車手。孫男指揮許男、陳男提領被害人匯款的款項,或向取款車手收取贓款後轉交身分不詳的詐團成員。
詐團成員打電話自稱「美月」,蕭姓被害人接到以爲是她認識的朋友「美月」,即先後匯款合計6萬元到指定帳戶爲「美月」紓困。帳團以LINE暱稱「賴政憲」、「陳佩穎」,向蔡姓婦女佯稱可協助投資股票,蔡婦匯款合計6萬元到指定帳戶。
詐團成員盜用王姓男子LINE帳號,發假訊息詐騙王男的爸爸,佯稱急需用錢6萬元,王父信以爲真,連忙匯款到指定帳戶。詐團成員又盜用一名幼兒園長LINE帳號。向園長朋友佯稱銀行帳號遭限額,園長朋友被騙,匯款5萬元到指定帳戶。
彰化地院審酌,許男落網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他自述會擔任車手是因父親得癌症需要用錢,還要扶養父母親;孫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審判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他已離婚,跟前妻共同扶養3名未成年孩子。地院審酌後,判刑如主文所示。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許姓、孫姓兩名詐騙集團車手,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行2年1月、孫男2年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