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姦殺女大生被關19年 呂金鎧再審改判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昨改判呂金鎧(右)無罪,他和一路支持的姊姊呂秋容開心擁抱。記者王宏舜/攝影

麪包師呂金鎧卅二年前被控姦殺範姓女大學生,臺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刑廿年,他喊冤但不想受訟累未上訴,入獄十九年獲假釋;新的DNA鑑定技術認定呂未參與,呂聲請再審獲准,高院昨改判無罪,可上訴。呂與四姊呂秋容激動相擁,想對已故父母說「兒子真的沒有錯」。

六十五歲呂金鎧因竊盜案入監,結識陳錫卿,呂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出獄後,受僱在臺北縣中和一家西點麪包店擔任師傅,同年十二月十七日陳獲假釋,廿一日借住呂租屋處。

陳廿二日下午依報載廣告,致電邱姓家教中心負責人,佯稱要聘請英文家教,範姓女大生前往遭殺害,陳與呂被控姦殺。檢警調查,範女被陳性侵,呂涉脫下她衛生褲,纏在頸部打結後再返回麪包店,陳將衛生褲再打死結,拖範女至臥室,隨即逃逸,範女窒息死亡。

二○○六年高院更六審判呂廿年徒刑,呂因盼早日回家,捨棄上訴而確定;陳二○○九年因犯強姦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最高法院駁回陳上訴,死刑定讞。更七審時發現,新的DNA-STR鑑定比對和陳相符,排除呂。

高院再審庭發現,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卅日間五次警詢、二次偵訊,呂都否認涉案,直至陳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被捕,呂再經警方帶回,第六次警詢突自白犯罪,並撰寫四頁約六百餘字、夾雜以第三人稱方式敘述及文句不通順、重複謄寫的自白書,啓人疑竇。

呂翌日經檢察官以臨時偵查庭訊問,他說自白「都是謊言」,陳也稱因受警方刑求而僞稱與呂共同涉案,也有聽到呂遭刑求毆打的聲音,且呂、陳於同日傍晚被移送臺北看守所時,內外傷紀錄表、病歷卡載有傷勢。高院認定,兩人警詢筆錄、自白書、經檢警命其於現場表演所製作的勘驗筆錄、偵訊筆錄都是出於不正方法,不得當證據。

因陳一審被判死刑後,頻繁更改說詞,其他證人的證詞也無法證明範女遭性侵殺害時呂在場,高院再審改判呂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