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轟政院刪地方補助款違法 龔明鑫:非法律義務支出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今天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記者胡經周/攝影

行政院統刪今年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25%,在野立質疑,立法院通刪決議明定排除法律義務支出,且一般性補助款更是政院認定的法律義務支出。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表示,就他了解,一般性補助款並非法律義務支出;主計總處說,地方制度法雖有規範補助,但未規範數額,有其彈性。

立法院今年1月刪減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其中636億元要求政院自行調整。行政院認爲窒礙難行,決定統刪中央給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在野黨和地方不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針對行政院單位預算解凍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另處理8件凍結案,總金額約6.42億元。國民黨團發佈甲級動員令,續攻一般性補助款屬法律義務支出,不得刪減,民衆黨立委麥玉珍、無黨籍高金素梅澤被行政院違法濫權,撂話不放行解凍案。

民進黨立委則輪番強調這是藍白亂刪預算所致,「冤有頭,債有主」。綠委張宏陸強調,行政院若預算撐不住要大聲說,龔明鑫無奈稱,「會樽節但撐不久,該爭取就爭取」。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指出,行政院刪減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但立法院的通刪決議敘明要排除法律義務支出,政院此舉將衝擊教育補助、兒少身障者福利、行人安全等都會受影響,他接着質問,地方一般性補助款是不是義務支出?龔明鑫說,「就我瞭解不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委吳銘修補充,「地方制度法」跟「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政府要對財政較差的地方政府酌予補助,但沒有補助標準跟數額,有彈性空間;他說,一般性補助款是審預算過程中,爲審查預算歸類出的法律義務支出。張智倫接著稱「這是法律義務支出,依法不能刪減」,請政院好好想一想。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出示一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公文中明確將「一般性補助款」列爲地方制度法所明訂的法律義務支出,許宇甄質疑,這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發的公文,難道公文是假的?

龔明鑫說,中央政府一定會給予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但沒說一定要補多少,他並稱不清楚這份公文,要再查證,許宇甄反批,若行政院知錯能改將同意預算解凍,但龔明鑫「公然說謊」,顯然藐視國會,非常失職。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認爲,行政院考量統刪的過程中擬定多少方案?最後爲何拿地方政府開刀?龔明鑫指出,由於636億元金額實在太大,行政院非常無奈,且主計總處擬定相關方案都是依國會三讀結論去做研議,跟行政院討論,「不是最好的方案,但總是一個方法」。

吳銘修指出,依照立法院共刪減總預算2075億元,中央各機關已大幅刪減1437億元,剩下636億元立法院請行政院自行刪減,過程中考慮到裡頭有公共建設、科技發展、人事費等法律義務支出,都沒有刪減空間,再扣國防預算,機關專項和基本運作經費可能就要刪掉29%。

吳銘修續指,一般性補助款也是總預算的一環,將視中央政府有多少餘裕酌予補助地方,由於只剩下這部分有調勻空間,才調整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