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長愛家園育幼院30多項缺失未改善遭停業一年 院方不服提訴願
雲林縣長愛家園育幼院因中央聯合評鑑查出逾30項缺失,被評定丙等,且在輔導期間仍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今年複評再度未過,縣府裁處停業一年。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長愛家園育幼院因中央聯合評鑑查出逾30項缺失,被評定丙等,且在輔導期間仍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今年複評再度未過。雲林縣府7月25日發文裁處育幼院停業一年,17名兒少已於9月3日前安置他處,育幼院不服結果,已向衛福部提訴願。
長愛家園自2018年立案服務,覈定牀位36牀,今年實收17名未滿18歲兒少,年紀最小僅4歲,該院在聯合評鑑中,包括行政組織、經營管理、建築環境、設施安全、專業服務及權益保障等方面,被列出30多項缺失。
雲林縣府社會處表示,縣府過去已持續提供專業輔導,但院方未能有效改善,甚至在輔導期間發生工作人員不當對待兒少事件,因此決議裁處停業一年,並完成兒少分別安置。
育幼院表示,七月才帶着孩子完成單車環島,沒想到回來就接獲停辦通知,對孩子衝擊很大,評議書中所列缺失,包含未提供良好安置環境、缺乏專業教養人力、不當對待事件、財務管理疑慮等,部分指摘過於主觀,甚至有些缺失是院方自行發現並主動通報,卻遭列入評鑑扣分。
育幼院方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08條規定,丙等評鑑可處罰鍰,情節嚴重始得停業,縣府卻逕行祭出最重處分,難謂公平,已提出訴願,盼能復業。院內原有約15名員工,目前依規定資遣三分之二人力,僅留部分行政人員,以待後續發展。
一名院內職員表示,17名兒少中,有孩子出生15天就被安置到育幼院,最久已在院內安置7年,多位孩子表明不願離開,不解爲何仍被迫離開,院方持續追蹤孩子安置狀況,關心是否適應環境,有孩子留言「謝謝您,在我離開之後還愛着我」,看到孩子在一夜之間被迫長大,真的很心疼。
雲林縣長愛家園育幼院因中央聯合評鑑查出逾30項缺失,被評定丙等,且在輔導期間仍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今年複評再度未過,縣府裁處停業一年。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長愛家園育幼院因中央聯合評鑑查出逾30項缺失,被評定丙等,且在輔導期間仍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今年複評再度未過,縣府裁處停業一年,目前院內僅留下少數職員及孩子們飼養的小狗。記者陳雅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