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控訴幼兒遭園長猥褻 檢方不起訴理由曝光

鄭姓家長控訴園長性侵幼兒案,園長獲不起訴處分。圖爲教育局去年底公佈這名家長到辦公室咆哮辱罵影片。(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一名鄭姓家長去年頻繁在網路指控2歲幼兒在幼兒園遭園長猥褻,教育局吃案,一度引起網友情緒沸騰,經教育局出面嚴正駁斥,並針對該名家長剪輯影片的惡意扭曲攻擊等違法行爲提告。而家長指控園長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查無其他證據足認有不法犯行,且僅家長單一證述,不起訴處分。

去年一度在網路鬧得沸沸揚揚的家長控訴女兒遭侵案,如今檢方不起訴後,即有網友說,「支持園長反吿」、檢察官認證」。

該名家長控訴園長於去年8月1日至9月16日間,利用孩子每週一至五在幼兒園上課機會,指示老師將孩子帶至園長個人辦公室,涉徒手撫摸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其鼻子爲猥褻行爲1次,另持設備拍攝身體隱私部位。

去年10月間,司法詢問員兩度協助訊問小孩過程中,小孩都無法提及與本案相關內容。另,9月24日雖有前往醫院驗傷,但檢查結果均無明顯外傷。經檢方搜索、扣押園長室內監視器,並送臺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數位鑑識還原,僅能匯出9月16日影像。另扣押園長室外監視器硬碟,包含上述犯罪時間在內,都未發現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留學生於園長室內與園長獨處情形。

園長面對警詢堅詞否認犯行,表示園長辦公室是他個人辦公空間,大家可以隨時進來洽公,不會有學生單獨跟他在辦公室內獨處。

檢方認爲,經調查後,僅有家長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尚難憑此遽爲不利園長認定。檢方認罪證不足,園長獲不起訴處分。

家長當初也控訴教育局吃案,當時,教育局即曾召開記者會駁斥,並強調調查結果並無不法情事,但家長卻在網路刻意帶風向,事後也已針對家長各項違法行爲蒐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