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僅1萬難過活 68歲病痛男慘了!孩子怒控獲免責

月收入僅1萬元難以過活,68歲病痛男慘了!孩子怒控獲免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8歲男子阿國(化名)病痛纏身,因爲名下無財產,每月收入僅約1萬元,必須支付住處租金6800元,申請中低收入戶遭駁回,他已經無法維持生活,因此依據所在縣市最低生活費33730元爲標準,請求他的孩子按月給付扶養費2373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父親婚後沉迷賭博、酗酒,並且不務正業,還多次毆打他及母親,從他出生後從未給予扶養或照顧,也從未負擔他的扶養費用,甚至在他面前揚言引爆瓦斯桶同歸於盡,對他做出故意虐待及不法侵害,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實屬重大,因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依據阿國的現況,確實已無法維持生活,自有受直系血親扶養之需要。而孩子的阿姨庭證稱,阿國在1983年與孩子的母親離婚後,雖然還住在一起,但阿國如果拿不到錢就會動手家暴,母子2人每天晚上都在外面流浪,還遭警察盤查。在孩子9歲時,母子2人就搬回孃家,阿國還會去騷擾,不僅沒有探視,也沒扶養過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成年前,確實長期未對其扶養或照顧,而且連基本的探視或關愛都沒有,自屬情節重大,如仍要求孩子應扶養阿國,明顯有違事理之平衡。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自屬有據,應予准許,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