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智彬嗆1995年就註銷福建戶口 移民署:經查證確實沒繳證明
移民署近期寄發超過1萬封通知書,要求2004年以前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在臺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籍人士補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新黨副秘書長遊智彬今天開記者會稱,他1995年就註銷福建戶口才取得臺灣戶籍,也在臺當兵、繳稅,不滿被要求補件,怒嗆移民署已變成政治打手,揚言跟宣戰。
對此,移民署指出,經查證資訊系統紀錄,遊智彬確實未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紀錄,依法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請儘速辦理,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移民署說,依據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明定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絕大多數曾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國人,均已遵守法律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在臺定居設籍之中國大陸配偶超過14萬人,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近期通知其中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補繳,人數約1萬人,並已陸續接獲相關證明文件。
移民署強調,對於繳附有實際困難之個案,可透過服務專線或電子信箱向該署反映,將兼顧執行之必要性及人道需求,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機關或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請社會大衆務必放心。
另該署全球資訊網已建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提供問答集圖卡、海基會申辦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流程及諮詢管道等資訊,歡迎民衆多加運用。
內政部移民署。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