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明年起強制裝駕駛識別系統 公路局補助每車最多2千元

▲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全面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疫後旅遊復甦,駕駛超時工作釀禍時有所聞,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全面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明年元旦起實施。交通部公路局近日公告補助裝置作業要點,每車補助上限爲2000元,且裝置後,需維持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至少5年,並將該識別資訊介接至公路局指定資訊平臺,即日起至8月31日開放申請。

目前全臺約有1.4萬輛遊覽車,雖然依規定都有裝GPS定位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即時監控位置、速度、行駛時間、異常狀態回報及即時預警等功能,但未提供駕駛人資訊。公路局盼透過遊覽車全面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讓業者及監理機關可掌握個別駕駛員勤務時間。

公路局說明,駕駛識別設備爲可讀取駕駛人身分資訊,並即時回傳至業者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而得結合車輛動態相關資訊,以執行資訊顯示、查詢、通知及儲存功能的車載設備。

公路局近日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駕駛識別設備作業要點」,補助遊覽車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以每車裝置的駕駛識別設備契約憑證未稅金額49%爲上限,並不得超過2000元。

公路局表示,此計劃爲一次性專案補助,協助業者於法規實施前完成駕駛識別設備裝置,補助經費共2500萬元,預計可補助1萬2500輛遊覽車,補助申請期限爲即日起至8月31日或預算用罄爲止。

公路局公告指出,此補助限於裝置全新的駕駛識別設備,車輛以於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在案的營業大客車爲限,且每車僅可申請補助一次,車輛應自裝置完成日起,維持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至少5年,未經監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移用或轉讓設備。

公告表示,業者應將駕駛人識別資訊回傳至其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將該識別資訊介接至公路局指定資訊平臺,其所屬車輛出租時,也應運用該管理系統,派員監管駕駛人及車輛行駛情形。如有違反相關規定,限期未改善,可廢止全部或一部份補助。

公告指出,有意申請業者需備具計劃書,內容載明計劃目標、現有遊覽車車輛清冊、申請補助的遊覽車車輛清冊、裝置駕駛識別設備的廠牌型式、產品規格及功能、申請補助金額與預計完成裝置期程、業者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使用情形、駕駛識別設備裝置後的行車安全管理作爲及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