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校園旁直播...遭依妨害秘密罪函辦 陸配:僅分享生活日常
陸配劉女日前在臺北市民生國小外與親友直播,分享生活日常,因疑似拍攝到小學生遭導護媽媽勸退,北市議員許淑華因此向警方告發,警方日前通知劉女到案偵詢後,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嫌、違反兒少福權法等送辦裁處。
警方調查,52歲劉女5月15日在臺北市民生國小外透過通訊軟體微信直播,因疑似拍攝到小學生,引來一旁導護媽媽出言告誡,市議員許淑華獲悉後不滿劉女舉動,認爲劉女行爲已觸法,即向警方告發,警方獲報循線通知,劉女5月16日到案說明。
據悉,劉女自稱居住附近,直播只是想向親友分享生活日常及環境,不料竟有觸法之虞。警方表示,警方依法受理許淑華告發,詢後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嫌將劉女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函請社會局裁處。
對此,有法界人士感到震驚,雖告訴、告發是人民權利,但劉女是結婚來臺、領有身分證的臺灣人,只是在小學旁直播分享日常,所作所爲和許多網紅相同,竟因此被函送,「走在路上還能不能自拍?校園周遭要列攝影禁制區了嗎」、「這個世界是不是有點太可怕了?」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劉女確實有在校園旁直播。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