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0403地震捷運環狀線受損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監委趙永清(左)、葉宜津(中)、監察院調查官毛昭綱(右)上午一起出席新北環狀線糾正案,毛昭綱說明災情原因與責任歸屬。記者蘇健忠/攝影

針對113年4月3日花蓮縣壽豐鄉發生芮氏規模7.2強烈地震,導致新北環狀線板新站至橋和站間及景平路段,連接鋼箱梁與橋墩之盤式支承發生損壞,造成11處鋼箱梁產生錯位、軌道變形,139項設施受損,以及板橋站至中和站之間無法營運,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大衆運輸需求。監察院今天舉行記者會,監委趙永清、葉宜津、監察院調查官毛昭綱上午一起出席。

監察委員趙永清、葉宜津今天表示,監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要求相關單位針對本案缺失進行檢討改善。指出本案有幾個大缺失,一、施工單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圖說施工,臺北捷運局身爲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二、案設計單位臺灣世曦設計圖說有潛在風險,捷運局亦未發現;三、捷運局東區工程處未依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進行相關業務。

趙永清指出新北捷運環狀線嚴重災情,是因爲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新北捷運局應依契約求償,並依法追究其因未按圖施工緻生公共危險之責。而臺北捷運局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捷運局亦未善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導致發生重大災損,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監委趙永清(左)、葉宜津(右)上午一起出席記者會說明新北環狀線糾正案。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