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墓園墓地被迫拆遷糾紛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墓基數量多達1300餘座的私立春秋墓園,近年來爆發墓地被迫拆遷,亡者無法安葬等糾紛。監察委員施錦芳及趙永清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於本月6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春秋墓園(現已更名爲私立龍陵紀念墓園)繫於1973年1月3日依臺灣省政府令覈准設置,1986年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墓園負責人,新北市政府未詳察原林姓負責人提出設置申請至覈准設置的過程中,政府單位函覆內容即有「春秋企業公司」、「春秋企業有限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等名稱,市府未確認三者是否爲同一經營主體,逕自認定否準變更,卻持續受理春秋有限公司開具之「春秋墓園土地永久使用證」、「春秋墓園墓地使用證明書」、「春秋墓園墓地永久使用證」據以核發埋葬許可,直至2020年1月15日,以該公司違法經營對其裁罰,造成1千3百餘座墓地使用權產生爭議。

糾正案文提到,新北市政府2020春秋有限公司裁罰後,隨即於同年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爲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無視國人營葬習俗及春秋有限公司與墓主之契約關係,未針對善意信賴政府公開資訊於春秋墓園購買設置墓基民衆之權益,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爲,以致墓主與道環展業有限公司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於本月6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及望安鄉公所於分別將春秋墓園中經管之市有土地,以及12筆鄉有土地同意提供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使用,未採取公開方式及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更未考慮墓園的管理疑慮,甚至稱「僅供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並未授權管理使用」,擅將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切割處理,實有量身訂作圖利特定業者之嫌,殊有未當。

監委指出,,春秋墓園前於去年6月底發生邊坡崩塌事件,影響墓主權益甚鉅。新北市政府允應善盡職權,落實管理維護之責,針對遺骸撿拾及災後復原等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保障墓主應有權益。

監委指出,內政部參照土地法規定,於2018年修正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允許申請人僅須檢附一定比例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俾使殯葬設施得以繼續經營管理。然而,須否得到全體所有人同意、得否採取多數決、甚至同意比例爲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內政部於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逕行修正該辦法放寬同意比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殊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