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遭爆「心臟未停就摘器官」 器捐中心澄清:是認知落差

▲器官捐贈中心董事長、雙和醫院院長李明哲。(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北部某醫院疑似在病患仍接着葉克膜、心跳尚未停止前,就要求檢警人員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引發違反醫療倫理疑慮。對此,器捐中心今曝光該患者捐贈過程,董事長李明哲指出,從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他認爲,這次是認知上的落差,配合的檢警對「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不夠熟悉所產生的誤解。

一名因車禍重傷送醫的年輕男性送到北部某醫院後,當日經緊急搶救與手術後持續昏迷,病情危殆。但爆料指出,患者疑似在裝葉克膜、心跳仍在跳動的情況下,院方就聯繫檢察官及法醫到場相驗,並把患者移至手術檯欲進行器官摘除手術,消息一出,引發社會關注。

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今說明,該患者是騎摩托車自撞,救護車送醫時已經是OHCA狀態,在急救過程中給予很多藥物,病人有恢復心跳,但依然生命徵象不穩定,緊急做一系列檢查,檢查發現有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現象,緊急手術放置主動脈支架和裝上葉克膜,當天凌晨就送進加護病房。

李明哲說,隔天患者仍處深度昏迷狀態,昏迷指數3分,當時醫療團隊找家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中說明預後不佳且瀕臨腦死,家屬第一時間表達不希望家人繼續受苦,經醫療團隊持續觀察後,狀況仍不穩定,再度找家屬開第二次會議,當時患者仍呈現昏迷指數3分,瞳孔完全沒有光反射,是瀕臨腦死的現象,這時要挽救是不太可能。

李明哲表示,家屬瞭解狀況後,主動提出器官捐贈,而該患者原本預期要執行腦死判定器官捐贈程序,但評估後病況恐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醫療團隊跟家屬提出「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並充分跟家屬說明執行過程,家屬討論後同意進行捐贈。

由於意外死亡要報請檢察官相驗,家屬也會經過檢察官偵訊,纔會簽署同意書。李明哲說,在經過所有流程後,患者才推到開刀房,撤除包括葉克膜等維生系統,病人經過23分鐘心跳停止,之後觀察5分鐘,完全沒有心跳恢復,宣告死亡。

李明哲強調,在醫療定義上,心臟不再跳動、血流不再循環的狀態下5分鐘,必然會呈現腦死狀態,因此腦死和心死的死亡定義其實都是來自於腦死,但是心死不能執行腦死判定,所以這時唯一能判定的方式就是時間,根據世界上公認準則,在這樣狀態下5分鐘必然會進入腦死狀態,哪怕再讓心臟跳動回來,血液循環重新建立,腦部也回不來了。

針對此一爭議,李明哲坦言「這件事需要大家非常熟悉,不然執行起來壓力非常大,相信這次的起因認知上的落差。」他強調,當時患者病況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並由家屬將「相驗屍體證明書」轉交醫療團隊,最終順利完成2顆腎臟捐贈手術。

他再度強調,這次事件會讓醫界擔心對社會大衆產生影響,民衆可能在不清楚事實的狀態下,會真正相信臺灣有活摘器官這件事,但臺灣任何一家醫院或機構,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