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爆心跳未停活摘器官 器捐中心還原過程:認知有落差
媒體報導,北部某家醫院在病患心跳尚未停止時,要求檢警人員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移植摘除手術。12日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召開記者會說明,病患到院後至器官摘除的過程,並強調整個過程遵循DCD(心臟死亡捐贈)協議,確保所有程序合法且符合醫療標準。(王英豪攝)
北部某醫院遭媒體爆料,執行器官捐贈時,在病患仍接着葉克膜「心跳未停止」的狀況之下,就要求檢警相驗,準備摘除器官。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今(12)日親自出面說明,強調醫院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均符合法規與專業,問題出在配合的檢察官、法醫對106年後的DCD心臟死亡指引,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流程「不夠熟悉」、「對時間認知有非常大的落差」產生的歧見;李明哲更強調,在臺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的事。
媒體報導,北部某家醫院在病患心跳尚未停止時,要求檢警人員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移植摘除手術。12日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召開記者會說明,病患到院後至器官摘除的過程,並強調整個過程遵循DCD(心臟死亡捐贈)協議,確保所有程序合法且符合醫療標準。(王英豪攝)
李明哲今天親上火線,還原事件發生經過,他表示,事情發生在北部醫院,一名年輕病患因爲騎乘摩托車自撞倒地,救護車到現場已經失去生命跡象、停止呼吸心跳,且不建議電擊,到院前死亡(OHCA),雖然送醫後搶救恢復心跳,但陷入深度昏迷、血壓不穩、瞳孔幾乎放大沒有光反射,臨牀上呈現瀕臨腦死,要挽救回來幾乎不可能。
李明哲表示,醫療團隊,二度與家屬召開家庭會議,說明患者情況,家屬以病患生前意願爲由,不希望病患受苦,寧可安寧,更當場提出強烈的器官捐贈要求。
不過,李明哲說,由於該名病患生命徵象極度不穩,幾乎無法進行腦死判斷,可能無法器捐,所以,醫療團隊才決定改走106年上路的DCD(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也就是讓瀕死,但不適合做腦死判定又有意願者, 以遵照準則捐贈器官。
再者,因爲該案屬於意外死亡,一定要報請檢察官相驗,而當天也是在檢察官、法醫確認死亡事實後,醫療團隊才摘除有用器官,包括二枚腎臟。
李明哲指出,過去若是病死的病人,這件事毫無懸念,因爲僅會有醫療團隊包括開立死亡診斷的醫師、撤除維生系統之前也有充分溝通。然而法與醫一家親,但是對於醫學上的認知與見解不同。現行規範下 需要檢警相驗的過程有不完備處,尤其和法務機關溝通是否有共同語言,取得一致共識。
尤其摘取器官有急迫性,過去需要檢驗很久,一個小時甚至十個小時 都沒關係因爲病人已經腦死 但是生命徵象穩定,DCD則是相反,檢驗屍體有時效上的急迫性,雙方執行上認知的落差才造成很大的爭議。
李明哲表示,以他投入器官捐贈25年的經驗,該案整個流程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一切都符合衛福部106年12月26日發佈的「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規範」,在撤除維生系統後,靜止觀察期5分鐘,未恢復心跳,勢必呈現腦死狀態,被確認爲死亡時,纔可以摘除器官,在臺灣,相信沒有任何人會違反這條金科玉律就被推入開刀房摘除器官。
未來在與司法機關初步連繫階段,溝通內容仍有精進空間,將邀集全臺器官勸募醫院之臨牀與法務專家,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後續流程說明與行政溝通機制之強化。